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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装饰墙外的景象灯遭了殃……

  城市照明设备在保证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的一同,也是城市夜景中不可或缺、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来,临海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就查处了一同私行撤除城市照明设备的案子,这也是临海市归纳行政法律局挂牌建立以来的首例。

  3月26日下午,临海市归纳行政法律局法律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临海市古城大街鹿城路269号三楼东南角外立面的部分城市景象照明设备缺失,且现场正在装饰施工。

  据法律人员开始了解,当事人娄某在对房子进行装饰过程中,将外立面的城市照明设备私行撤除,且未经相关部分批阅。我局于当日予以立案,打开全面查询。

  经查询发现,当事人娄某承租了临海市古城大街鹿城路269号三楼的房子偏重新装饰。

  因装饰需求,娄某在未经相关部分批阅的情况下,雇人将三楼东南角外立面的26套概括灯、配套的线个开关电源箱等城市照明设备私行撤除。

  临海市归纳行政法律局以为,当事人娄某在未经城市照明主管部分批阅的情况下,将城市照明设备私行撤除,其行为已违反了《城市照明管理条例》,依据管理条例规则,法律局依法向娄某送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娄某期限康复被撤除的城市相片设备,并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在城市照明设备安全间隔内,私行栽树、挖坑取土或许设置其他物体,或许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有第二十八条规则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赔偿丢失。

  (据临海归纳行政法律,原标题《房子装饰,墙外的景象灯遭了殃......》,修改:蔡慧丽)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