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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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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公交驾驶员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明确车长岗位工作职责,树立以车为家、敬岗爱业的主人翁精神,勇于担当、创新突破、积极而为,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和形象品位。

  1.车长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灯光,不强超强会,按规定车速平稳驾驶,运行中不抽烟、不打手机。

  2.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上岗前认真仔细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行驶。

  3.遵守运营纪律,持证上岗,整洁规范着工装,佩戴“车长”臂章,车上设置车长牌及星级牌,服从调度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按质完成客运任务。

  4.维护好乘车秩序,认真监督乘客投币,不接触票款和投币装置,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危爆物品,按规定营运线路运行。

  5.正确使用报站语音设备,爱护监控设备,语音系统和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报告整修。

  7.爱护车辆,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察觉缺陷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节约燃料、润料,做到优质、高效、低耗。

  车长分为“车长”和“实习车长”。经总公司有关部门考核新增正式担当驾驶员岗位的为“实习车长”,“实习车长”见习连续三个月履行“车长”岗位工作职责无问题、完成相关指标的,正式任职“车长”。

  实行“车长制”,首批“车长”任职授牌仪式由总公司统一举行,抽选部分驾驶员代表参加;其它车长及今后新增车长任职及授牌,由各运营公司负责举行,能采用集中授予、按路队授予、批次授予等形式进行。

  在完成运营生产指标、安全行驶里程,保证运营服务质量、车辆卫生环境等条件下,车长可享受以下待遇:

  1.车长佩戴“车长”臂章(有人售票车辆乘务员佩戴“乘务员”臂章)、车内安插的车长牌(工号牌)、星级牌与当班车长保持一致(有人售票车,星级牌安插驾乘两人中星级高的标牌);车长牌、星级牌、车长臂章不允许出现遮挡,卡面保持清洁,画面清晰,无褶皱。

  2.车长牌及星级牌尺寸应与卡槽大小统一,卡槽与卡片大小不符时,主业公司应及时联系技术部联系更换,不得

  擅自变更卡牌、卡槽尺寸。车长臂章需新增或损坏、丢失时,主业单位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3.车长更换单位后,车长牌、车长臂章应随同本人一同更换到新的单位,原单位不得截留;各单位根据每月星级认定变化,内部自行调整星级牌配发,总公司对运营公司星级牌配备实行各星级级别总量配备管理。

  4.各单位每月4日前统计好新进车长信息(含照片)、车长牌丢失的车长信息、星级信息,于5日上午以书面和电子版报营运服务部,由营运服务部负责统一制作车长牌、星级牌,新增人员申报需经人力资源部认定、营运服务部复核后制作,对损坏、丢失的标牌重新制作的费用由各运营公司自行承担。

  5.凡不按要求规范配戴、安插“车长”(“乘务员”)臂章、“车长”牌、星级牌的,参照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实行“车长制”后,原公交驾驶员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人,而是成为公交企业管理层面中最小单元的管理者,这就赋予了对车长更高的要求,促使车长主动承担、勇于担当,各单位要加强车长培训力度,提升车长自身素质,树立公交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