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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视评:价值200万的广告灯箱失踪“城管行政行为”就不必赔了吗?

  据劲风新闻报导,2010年,天津市天马广告公司经行政部门同意,在市区道路上设置了120个、总造价200余万元的大型商业广告灯箱,但不久之后灯箱却一夜之间悉数丢掉。天马公司报警后,案子通过两次查询,总算在10年后水落石出,竟是区城管委的行政行为。广告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索赔,但两级法院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怎一个离谱了得!一同触及金额高达几百万的失踪案,在有监控的状况下查了10年没有成果,最终说是区城管委干的,这可真是天大的笑话。好,已然说撤除灯箱是区城管委的行政行为,那为什么拿不出相关文件?拆下来的灯箱去哪了?拆之前为什么没有奉告?是最初的撤除本就不合法,仍是说,区城管委仅仅出来“背锅”的?

  不管是哪种状况,查10年才出成果,自身就很怪异。报导中说到,第一次查询时就现已找到嫌疑人,但刑侦大队担任人却说“领导忽然不让查了”,案子由此被放置;8年后上级公安部门对此案进行督办,嫌疑人都供认与广告灯箱的丢掉有关了,案子却再次被叫停,专案组闭幕。要说这里边没有“文章”,恐怕很难让人信任。

  现在作案人是找到了,但索赔却难于登天。警方以归于行政行为为由撤案,天马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又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好家伙,索赔没当地,告也告不成,局势事实为难。这但是几百万的东西啊,莫非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企业的钱不是劲风刮来的,有必要要有人为这起事情担任。哪怕时过境迁,最初的工作人员现已不在原岗位,也有必要找到他们,查明原委,确认职责。咱们将重视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