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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批改野外广告设置标准

  信息时报讯(记者 欧嘉福)近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归纳执法局发布《广州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批改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批改版标准征求意见稿)。该局上一年12月曾发布《广州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此次发布的批改版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广州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的部分细则做了批改调整。

  批改版标准征求意见稿调整了野外广告载体的界说,规则在建(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等8种载体发布广告归于野外广告设置行为,删除了原标准中将“城市交通地下公共空间”作为野外广告发布载体的规则。别的,批改版标准征求意见稿对附着于公共设备的野外广告规则更详尽,将灯杆广告分为“传统灯杆广告”“新式灯杆广告”。原标准中仅有条目仅表述为“灯杆广告”。

  原标准中,独立落地式野外广告最重要的包括小型落地式野外广告、大型落地式野外广告、独立落地式暂时野外广告、公共宣传栏广告四类。批改版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公共宣传栏广告”的条目,不再将公共宣传栏作为野外广告。一起调整了相关的内容,删除了“公共宣传栏的设置要求”的标准。

  对野外招牌的容量操控要求,修订版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条目,“世界五百强等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置招牌,答应在其运营或办公地多设1块招牌,设置高度放宽至建筑物檐口以下;每栋建筑物增设总数量不答应超出4块,每个立面不答应超出1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