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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及宣传提纲的通知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及宣传提纲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为做好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宣传工作,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公安局《乌鲁木齐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及宣传提纲》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 2.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完成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任务,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参与下,充分的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及换发二代证的意义,积极发动和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措施 各级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与换发二代证工作总体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进。在宣传部门的全力支持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制定宣传报道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户口核对、受理、首发式和集中换发等不同阶段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一)市二代证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宣传提纲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简报,利用首次发放二代证之机,组织一次首发式或新闻发布会。 1.根据《新疆尔自治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宣传实施方案。 2.编写宣传提纲,作为换发二代证宣传指南。 3.在市公安局公安专网上开设二代证工作专栏,使其成为发布信息、反映工作进展、解答政策疑问的互动平台。编写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动态或简报,及时发布换发二代证工作的规定,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 4.利用我市开始受理换发二代证申请之际,组织一次集中宣传,制作一期领导电视或广播专访。开通市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投诉电线。 (二)各区(县)二代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编排本区(县)宣传计划,组织宣传活动。 1.根据工作进度,编排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并落实相关责任。 2.以区(县)政府或领导小组名义制定换发二代证通告,组织一次咨询活动。 3.区(县)公安分局在公安专网上开设“换发二代证工作”专栏,印制申领二代证宣传手册(单),提供一部咨询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手机号、受理内容和解决的方法。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召开宣传动员会,设置宣传栏,印制、分发宣传品。 1.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乡政府、村委会,逐级召开一次宣传动员会。 2.在村(居)委会开设宣传栏,根据换发二代证宣传提纲,宣传换发二代证的意义、政策和具体工作安排;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开设一个公告栏,公布换发二代证工作安排、工作流程、受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工作人员照片、咨询投诉电线.张贴宣传画、印发告居民公开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和配合支持的系统工程,做好宣传工作特别的重要。各级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重视和支持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保障宣传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换发二代证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类媒体的统筹协调,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换证工作的始终。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时,市政府二代证领导小组对宣传工作要进行专题总结,并将宣传工作列为整个换发二代证工作评优创先的重要内容。 (二)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科学安排。 前期要做好户口核对和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错的宣传工作,确保人口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向领证群众和用证部门发布二代证的申领办法、使用规定等,宣传换发二代证的意义、政策和工作安排,报道换发二代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社会各部门的配合。同时,通过宣传达到程序、收费标准等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确保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因地制宜,提高效率。 各级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实际和换发二代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不同申领对象,选不一样宣传内容和方式。对群众申领、使用二代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换发二代证工作,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宣传经费,努力提高宣传效率。 附件2: 乌鲁木齐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确保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自治区于2006年3月21日在昌吉市举行了新疆换发二代证首发式,标志着我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真正开始启动。做好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求各相关的单位、部门要格外的重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居民身份证的作用 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别的情形。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式样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证件尺寸设计为85.6mm×54.0mm×1.Omm。 证件正面设计有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两个登记项目,证件背面设计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和本人相片7个登记项目。尔族公民的证件,使用汉字和尔文字填写。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技术特点和防伪措施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化学感光方式)塑封而成,使用的主要制证材料是专用证件纸和防伪透视全息膜,证件只具备视读功能,不具备机读功能,证件质量和安全防假冒伪劣性能也较差。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了多项新技术,证件质量、安全防假冒伪劣性能大幅度的提升。第一,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利用芯片作为机读存储器,芯片存储容量大,可以将变动信息(如住址变动)追加写入;常规使用的寿命较长,具有读写速度快,使用起来更便捷,易于保管,以及便于各用证部门使用计算机网络查询等优点。第二,证件信息的采集和传输采用数码照相和计算机技术,可以缩短制证周期。第三,证件信息的存储和证件查询采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既可实现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和身份识别,也能够直接进行公安机关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互查,能够有效利用人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的防伪技术主要有:一是证件芯片采用数字防伪措施,可以轻松又有效地防止伪造证件或篡改证件内容信息。二是证件表面采用了定向光变色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 四、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0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 (一)2006年上半年完成换发二代证准备工作。 一是落实购置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的经费以及为全市公安机关配置换发二代证设备。二是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技术和管理要求,选配专业方面技术和工作人员,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完成户口核对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清理纠错工作;四是市民政局完成街路名的命名。 (二)2006年7月至2008年底完成集中换发工作。 根据换发二代证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按照逐步推开的原则,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截止2008年底,完成141万(16周岁以上)居民换发二代证的任务。 五、公民如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公民接到换发二代证通知后,依规定的时限,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数码相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民领取二代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登记项目是否准确无误,并签名确认,同时交回旧证。如发现证件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证件登记项目有差错的,公安机关应当免费重新制作。 六、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能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允许超出三十日。 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相片的要求 二代证现场采集人像,为确保采集的人像质量、尺寸、角度、姿态、色彩等符合制证要求,公安部制定并公布了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技术标准。所采集的人像必须是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尺寸为32mm×26mm。 八、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加入或者恢复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是否能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九、公民应当申请换领、补领新证的情形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破损毁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十一、我市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 法律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十二、关于有效期未满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尚未开展换发二代证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领二代证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能够继续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 十三、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号码位数 二代证的号码仍由18位组成:前六位为行政区划码,第七位至第十四位为出生日期码,第十五位至第十七位为顺序码,第十八位为校验码。校验码是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由0至10表示。如果校验码是10,就用罗马数字的X来代替。 十四、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 法律规定: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限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限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限5年的居民身份证。 十五、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下列人员应申领二代证 一是当年年满16周岁的公民;二是一代证的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三是一代证丢失需要补领证件的公民;四是一代证有效期未满,自愿换领二代证的公民;五是一代证污损或迁移户口需要换证的公民;六是因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主要户口事项变更或更正后需要换证的公民。 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证件的公民,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申领手续。 十六、关于军人、武装警察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法律规定:现役的人民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十七、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别的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一样的情形,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处理。 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三)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关于公民户口登记或证件登记项目的变更程序 公民在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二代证时,对本人的户口登记或证件登记项目有异议或提出更正变更要求的,派出所应停止受理手续。根据公民提供的有关证明,查明原因据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更正变更后,再行受理申领二代证手续。 二十、关于人户分离人员的定义 人户分离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本市别的地方或外地居住的人员。 二十一、关于在本市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将户口迁到常住地的法律依据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非流动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非流动人口。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加强人口管理并确保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和公民本人真实的情况相一致,凡在本市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必须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二十二、本市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程序 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住房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有两处住房的居民,应在实际常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并同时登记第二住址。 经动员不迁移户口的,特别是因城市改造原户口登记住址已消失,且居民已没有住房的,公安机关可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如拒绝迁移户口的,将暂缓换发二代证并停止办理一切户口事项。 二十三、在进行入户核对户口时发现公民所持户口证件上登记的公民身份号码是重号、错号的解决方法 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的公民,要积极努力配合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民身份号码的重新编制和纠错工作。公民因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申请换发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更正,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重新办一代证的可免费),同时为其出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函》。 二十四、公民应如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保证人户一致,依法变动登记户口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因此,在换发二代证准备阶段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凡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应依法将户口迁移到实际住居地,保证人户一致。 (二)配合做好户口核对工作。换发二代证工作,最重要环节的就是采集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等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情况的一致性。公民应积极努力配合公安机关先期开展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核对本人的户口登记项目,发现户口登记项目有差错时,应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相关依据,申请变更,以免影响正常使用身份证办理相关权益事项。这样既保护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配合做好人像采集工作。由于制作二代证使用的是一寸数码专用彩色照片,因此,公民申领二代证都应到指定的人像采集点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