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的《济南市城市公共汽(电)车搭车规矩》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实践,现将乘客带着物品乘坐公交车有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1、乘客带着分量超越10公斤少于15公斤、体积超越0.05立方米少于0.1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越0.25平方米少于0.5平方米、长度超越1.5米少于2米的行李物品搭车,应购与搭车人同额车费。
2、带分量超越15公斤、体积超越0.15立方米、占地面积超越0.5平方米、长度超越2米物品的人员谢绝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