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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将一致称号标识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近来联合印发《城镇卫生院办理办法(试行)》,对城镇卫生院的规划设置、事务办理、财务办理等作出要求。往后,城镇卫生院不得运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称号。卫生部还将发布全国一致款式的标识供卫生院运用。

  办理办法理解精确地提出,城镇卫生院是公益性、归纳性的底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城镇办妥一所卫生院;城镇卫生院以保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归纳供给公共卫生和根本医疗等服务,并承当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卫生办理功能。

  办理办法要求,依照揭露、公正、竞赛、择优的准则选聘城镇卫生院院长;逐渐组成全科医师团队,向当地居民供给连续性服务;施行国家根本药物准则;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规范和药品价格;不得举债建造,不得产生融资租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