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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新乡市对电动三轮车将不再登记安装标识牌

  记者日前从新乡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新乡市将持续推进电瓶车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标识牌不是机动车合法上道路行驶的牌照,自本月起,新乡市将不再对电动三轮车登记安装标识牌。凡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市民应尽快完善手续,携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材料,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根据相关规定,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能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可以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能申请二(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此外,自本月起,凡购买违标的二轮电动车,即不符合电瓶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将不再登记安装标识牌,广大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车辆有关信息,不要购买违标二轮电动车。

  同时,新乡市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将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将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作废。今后,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将主要交由新乡市中心城区10个交警大队负责。登记安装标识牌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进行,安装地点由各交警大队根据真实的情况在队部或相关路口警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