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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商场监督办理局底层商场监管所标准化标准化建造标识标牌规划制造装置项目询价函

  标识标牌制造内容、标准、原料及数量等详细实践的要求:见询价文件及《商场监督办理体系标识运用标准》(依请求揭露文件,需凭委托书到我局请求)。

  1、供货商须具有契合《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则,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4、供货商应就本项目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在彻底呼应询价函要求且不超越收购单位预算操控价的基础上,以有用最低报价为中标准则,该供货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函一概采纳直接递送,须在骑封处签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报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报价:供货商自行考虑商场危险,所报价格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约好的全部职责、责任的全部危险。

  1.供货商应先行现场实地勘察和规划后做预算,以投标文件规则的报价表格局报价,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行撤回。不然,该供货商在往后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询价活动。

  2.在项目预算操控范围内,中标方须根据我局要求的品种、标准、数量制造,费用据实结算。

  3.每家投标人只允许派遣1名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请全部出场人员自觉合作相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