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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标准系统(四)商务旅游景观的标准

  户外广告除了能彰显文化属性,还具有艺术观赏性,地面上竖立的巨幅的彩喷平面广告,半空中硕大的沿街电子广告屏,马路上流动的车厢广告,夜空中闪烁的霓虹等,构成了城市“琳琅满目”的户外广告。无论是静止的还是流动的户外广告,都已经融入了城市生活,与城市的景观相互呼应、合为一体, 有人称户外广告为“城市的皮肤、城市的装饰”。

  户外广告的景观具体而言包括户外广告的媒体景观、户外广告的动静景观、户外广告的夜间景观三个方面。

  户外广告是在室外场合进行广告活动或设置在户外环境中的广告形式,它的活动目的是为了进行更好的信息传播,户外广告信息的传播必须借助一定的媒介,也就是户外媒体。户外媒体不同于户外广告,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是设置在户外以传递信息为目的的物质媒介。虽然户外媒体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但它是唯一不依赖内容而存在的媒体,通常作为单纯的广告媒介的形式出现。户外媒体更强调自身的属性和空间的附载性,它以自身的形态、结构、材料和色彩特征表现着信息形象,营造着城市的空间环境,成为一种特殊的城市媒体景观。户外媒体景观的形式种类很多,除了原始传统的招牌、灯笼和旗帜外,还有许多跟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而日益出现的一些新的媒体形式,比如吊旗、看板、路牌、牌楼、路标、指示牌、灯箱、霓虹灯、大屏幕电视、交通工具等。这些户外媒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深入到城市居民的生活中,成为城市的公共资源之一。

  城市的动态媒体景观是指在城市中运动和变化的媒体景观。动态媒体最重要的包含能够行驶的交通工具和户外影像广告媒体,如公交车、地铁等。动态媒体的“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场所的活动媒体: 一种是不固定场所的活动媒体,也就是流动媒体,它在运动的空间和空间上不一样。固定场所的活动媒体能够在紧张的生活节奏中带给受众一缕休闲清风。流动内户外广告就是城市行进的风景线,走到哪里,就将信息和美感带到哪里,并能以不确定的时间和空间在偶然的状态下装点城市。

  城市的静态媒体景观是指在城市中以形态固定的表征呈现出来的相对静止的景观。静态媒体最重要的包含建筑外墙体、单立柱和广告牌等广告媒体形式,它们在城市中处于相对固定静止的状态,画面优美,能给城市带来一种宁静的视觉享受。静态的户外广告从空间的层面上说要依托于建筑和街道设施,但另一方面,它又能自成体系,独立于建筑和街道设施之外,不断为街道景观增添新意,创造新的亮点。静态的户外广告般面积较大,视觉元素丰富,视觉上的冲击力较强。优秀的静态广告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美化和点级周边的环境,并成为环境景观的一部分。

  城市的夜间景观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对城市的夜景产生影响的切照明景观。 随着城市“亮起来”工程的实施,人工照明快速地发展,城市的照明由单一的路灯发展到灯箱、霓虹灯和招牌等多种形式,把城市的夜景装扮得流光溢彩,极具魅力。城市夜间景观的光源和灯饰使城市景观在夜间得到延续和提升,它以灯光为主题,以城市环境景观为载体,演绎了一种现代化城市形态。城市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灯光的重要组成部分,夜间景观媒体在整个夜景灯光建设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用以弥补城市中标志性区域和建筑物的照明、城市小品的照明和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建设的亮度不足,如在各大城市的商业区和步行街,各种各样的形式多样的灯箱、霓虹灯是景观灯光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