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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候车亭广告面积不得超40% 相关提案已提交审议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阅历:隔着几步远想要看看公交候车亭上的站点信息,却只见大幅的广告分外夺目(见图),站点信息只占很小的面积,非要靠近细心找才干看清。这种“广告大于信息”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动。昨日《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法令》(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其间对候车信息亭广告的面积和性质作出更详细的规则。

  法令草案规则,使用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整体面积不答应超出候车亭里面的百分之四十,其间公益广告所占的面积或许时刻份额不能低于广告总量的百分之十。假如违背上述规则,就得承受处分———期限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法令草案要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应当供给运营信息发布、出行查询、应急报警等信息服务,便利乘客出行。

  记者注意到,本次提交审议的法令草案比较初审时,还增加了更多表现公交优先的条款。比方,规则“本市机动车单向三车道以上的路途,应当开设顶峰时段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答应公共汽车和电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首要道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设备;本市首要机动车道,应当开设港湾式停靠站。”

  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应当详细地标准新建住所周边的公交配套。因而,法令草案规则,公共站点应与新建居住区等建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同步竣工和交付使用。